“我只要肉,我说了我不要青菜!”怕他听不懂,宋明宝一字一句地盯着他说道。
“行吧,”陆志城放弃给她夹青菜。
凡事要适可而止,不能把她逼急了。
宋明宝蹭地上前,警惕地避开她,端起其中一碗。
作者有话要说:解释一下,女主是会干活的,只不过家里没人使唤她,她也舒服习惯了,一切当作理所当然。会改会改!绝对会改!女主再作个两三章,她那种瞧不起男主的情绪会转向别扭的情绪。啰里啰嗦了一通,作者也不知道说啥……熏肉煮一通变了颜色,金灿灿的让人食欲大开,吃上一口正是想象中的那种感觉,不失望反而让人惊喜。
宋明宝吃了一口,手下速度加快,甚至还有心思在那想:乡巴佬煮的饭菜还挺香的。
但又琢磨,乡巴佬从小住这种地方,有啥不会的。
想了一会,她将之抛之脑外,专注碗里那碗饭。
陆志城从容不迫地握着筷子,时不时不落痕迹扫她一眼,他吃饭动作慢条斯理的。
夫妻俩碗里一样的量。
宋明宝来这的第二顿吃到这么香的饭菜,还未意识到这么一碗饭菜,平常人家过年都不一定舍得吃。
打一巴掌,给个甜枣,让她吃饱喝足了,吃完饭后碗筷是陆志城洗的。
宋明宝吃饱饭又底气十足了,但仍不敢惹他,回屋继续收拾嫁妆去了。
她心不在焉地收拾着,一边偷摸摸瞥向门口。
身形在门口闪现时,宋明宝故意低头留给他一个后脑勺,打定主意不理他,他爱干嘛就干嘛。
“衣服洗了吗?去洗?”陆志城半靠着门,他是反问的口气,好心提醒她。
到了宋明宝耳朵里,她接收到的讯息反而成了‘去洗衣服’。
是洗‘他的衣服’!
宋明宝先入为主,毛都炸起来了!
陆志城平日是个爱干净的,但今天在地里忙活一上午,裤腿上不可避免地沾了泥土。
宋明宝扫了眼他的裤腿,鸡皮疙瘩一下起来了!
她的印象始终停留在那天,穿着灰布衣服的陆志城,裤子和上衣补了又补,衣服湿漉漉黏在身上,身材又瘦肤色又黑,整个跟逃难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