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个人良知上的选择,父母当予以鼓励,至少不可以礼代法进行处置!”
“礼虽当存于风俗,但法需掌于有司;故刑律上对于因不遵父母决定而被父母惩处者,不当以子女不孝犯上为名准父母处置,而当以父母不仁而予以惩戒。”
这时,刑部尚书杨巍跟着言道。
杨巍思想上与申时行一样,更崇尚朱王并存,乃至主张推仁于民,而不只强调理学规定的父父子子,故希望对父母也有一定约束。
当然,这也是改制进行到这一步必然发生的事,从开海鼓励百姓出海经商到官府承认朱王并尊,就注定新的礼法会走到对父母也有一定约束的地步。
毕竟大明从上到下的制度设计与法理,皆源于伦理关系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而新礼要做的就是给子女一定的自由权利。
只有伦理关系中的子女更自由,汉人才能更自由,汉人庶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才会减少,才会出现更多新兴的市民阶层和工人阶层,进而使得整个大明帝国基层更加细化。
到那时,皇权就会下乡得更彻底,
而让汉人减少来自宗族和父母的人身束缚,促使市民阶层更加壮大,也算是破天荒的举动,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后不可避免的现象。
“准奏!”
朱翊钧对此予以准予,且问道:“至于夷与民的关系,难道对夷也得讲礼吗?”
“回陛下,夷乃不通王化之辈,畏威而不怀德,自不当讲礼!”
“旧礼之弊就在于对夷讲礼,而反而对本国子民不讲礼,以致于不合时宜;如今当拨乱反正,使新礼只对本国子民讲礼,不对夷讲礼,对夷当以法术管教之。”
“故臣等议后认为,新礼不下蛮夷!”
礼部尚书徐学谟说道。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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