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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赚钱,为什么后来会废止?

此处不能片面分析,而要从根源着手研究出洋成本由谁支付,而远航所得流入了谁的口袋。

古代官方组建下西洋,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获利全归于朝廷,因为国库与皇帝私库是分开计算的。

且不论永乐帝将多少利润收入私库,这些钱财是否又被用于他去北边开疆扩土,就说在下西洋的互市交易中买到了胡椒,此物被judy玩出来花来。

永乐帝的点金术启动!

永乐时期,大明宝钞越来越不行了,必须用贵价物品取而代之。

选什么作为俸禄发给官员?来得早不如来得巧,胡椒,它来了。

洪武年间,东南亚的藩属国来到大明进贡,贡品之一就有胡椒。

胡椒在大明的价格很高,折合宝钞官价每斤胡椒在10-20两白银之间售出。

当时,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最高,折合白银每月87两;正五品每月16两,而正九品官员每月55两。

换言之,大多官员每月的俸禄买不起一斤胡椒。

胡椒,在明初是妥妥的奢侈品。

永乐年间,下西洋的船队去到了东南亚,发现当地的胡椒价格比大明便宜太多。

根据《瀛涯胜览》记载,在苏门答腊的胡椒,每斤只需001两白银。东南亚与大明的胡椒价格相差一千倍以上。

暴利由此而来。

以低价购入胡椒买回大明,折价为薪资发给官员们,可不就解决了宝钞沦为废纸的问题。

永乐二十二年,也就是judy去世之前,始创了“折俸钞俱给胡椒、苏木”的做法。

《大明会典》记录“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贯”,用这个标准把胡椒当做俸禄发出去。

此处能看到永乐帝是在子承父业,他过于认真向老爹学习了。

朱元璋用大米折价为官员俸禄,率先做出了用实物作为薪资的“制禄以米”示范。judy改用起胡椒,而买卖所得的高额差价流入皇帝私库。

此先例一开,后来的明朝皇帝有了效仿的典范。

然而,胡椒与大米有本质的区别。

大米是每天都要吃的主粮,胡椒却只是一味佐料,本质上就有需求量差异。

胡椒折价为工资发到官员手里,这玩意又不能当饭吃当衣服穿,必须把它卖出去换取其他生活必需物品。

胡椒开始不断流入大明市场,当对它的需求供大于求时,价格势必下跌。

于是,官员们又一次被老朱家的政策给撵到坑里,到手的俸禄再次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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