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律法所规定的“三式”之一的“雷公式”在《唐六典》卷十四之《太卜》中有记载:“凡式占,辨三式之异同。”xià • zhù“一曰雷公式,二曰太乙式,并禁私家畜,三曰六壬式,士庶通用之。”说明此在当时常见。
目前,“雷公式”的残品记载于《陈子性藏书》、《象吉通书》中,即被“择吉书”记载,其它大多数被历朝历代官方封禁或销毁。不过,据说原版被当初的“日本遣唐使”得到并送回日本研究,一直被皇室传承。
这部分“雷公式”的残品中记载了“雷霆太阳飞星”,以“九宫飞十二星”来布局阵法,诅咒对手惨遭横死。
这所谓的“十二星”,其实是赋予神学意义的“虚星”,比如“太阳”、“月亮”、“血刃”、“丙乙”、“紫气”、“燥火”等等,并不是以真实的太阳即“恒星”为布置法阵之“首星”。所以,此残缺的“雷公式”叫“雷霆太阳”。
其年、月、日、时各有布局法,且布局要诀以天干为主。在后天八卦、九宫里排出了年、月、日、时的“雷霆太阳”共有36个符号,以年月为主、日时为次,组合判读吉凶,可以算是“紫白飞星”的鼻祖阵法。
“雷公式”即便是“残品”级别的“法阵”,也能产生立竿见影的“诅咒效应”并shā • rén于无形,但布阵费时,见效很慢,不适合战场厮杀。因此,在修真者们在彼此斗法并发生大规模混战时,更喜欢用“乾坤霹雳子”。
见对方众多“高手”们一出场就掐诀念咒展开攻击,催木匠一方的“参赛选手”们也毫不客气地进行反击:“《罗刹阴阳功》!《尸海滔天术》!《魂尊无量诀》!《佛降金身渡心经》!《怒目金刚浴火诀》……”
只见众人、分身、精怪们浑身上下散发出强烈的法力波动,或是张口喷出一股股“阴魂鬼气”,迎风便长后如有灵性般迅速扑向对方,将其法术洪流、法宝剑光、雷霆电火等一股脑儿地强行挪移到“阴阳界”。
当然了,由于对方人数众多且以上来就释放杀手锏,哪怕包括36头“尸鬼分身”在内的众“鬼修”们同时施展“罗刹阴阳功”也未能完全化解对面的攻击洪流,只能尽量削弱对方的攻击力度而已,也难能可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