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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章:过年前,开朝会(1)(3 / 4)

三“饷”加派,本身没有太大问题,因为在古代为了应付战争,历朝历代都会向民间索取更多的税额,但明朝的问题出在征税对象太少了,除了贫苦农民和一些城市贫民之外,只剩一些小商贩适合征税而已。

按照万历年间的设定,“辽饷”每亩土地加征“九厘”,也就是在原来的税额上加征千分之九,数量看起来并不多,按照当时全国的土地数量,官方设定每年的辽饷需要定额征收五百二十万两饷银用于辽东战事。

当然了,朝廷下属各级官府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土地荒废等问题,实际征收的要必预计的少很多。

但要知道,征税对象仅限于小自耕农、小地主、小商贩,而大地主、大财主、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各级官吏及其家属、宗室藩王并不在此列。而但明朝后期土地兼严重,主要兼并者乃官僚、皇帝、宗室。

官僚兼并土地的情况,可参考嘉靖朝内阁首辅徐玠,因为徐玠退休后,在自己的老家松江大置田产,兼并土地数量达到两万亩!藩王则更甚,万历皇帝的弟弟潞王兼并土地四万亩!万历皇帝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兼并土地两万亩!仅这两人明面上兼并的土地数量便达到了六万亩,更不用说所有亲王加起来还更多!

皇帝兼并土地主要是依靠修建所谓的“皇庄”,即土地上派人耕种,租子交给皇帝。因此,虽然明朝实际耕地数量不少,但真正能够征收到税的却要大打折扣。可是,每年的指标摆在那,不够钱花该怎么办?

想来想去,朝廷也只能将不能征收的这部分土地的应当征收的数额平均分摊到可征收的土地所有者身上,这就是宰相张居发明的“一条鞭法”。正因如此,每个征税对象实际承担的税额却远远大于“九厘”了!

更要命的是,土地兼并还包括瞒报的,因为明朝在张居正改革之后,丈量全国土地,并记录成册,表明所有权归属于朝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只要在“两京十三省”内都得缴税!

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便将驻军地区,暂时不宜强制执行。但是,随着土地兼并情况加深,图册的修改进度却没有跟上,或是因为某些地主为了少缴税而买通县衙小吏,故意不改,以便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这么做的后果是,有农民明明已经没有土地,沦为佃农,但他们原先的土地仍然登记在他们名下,因此他们还得继续交税给朝廷。不仅如此,他们沦为佃农后还得向地主交租,租金通常在收获的50%左右。

这么算下来,明朝政府的算盘打得很好,“九厘”不多,老百姓应该可以承受。但实际摊派的数额却远远大于“九厘”甚至高达“几分”,交不起即欠债,要被“利滚利”,变卖家产,以至于达到百姓无法承受地步。

如此一来,百姓不堪重负,除了卖儿卖女卖自己,基本上已无活路可走。更何况在西北地区,连年大旱,老百姓连加派前的税都交不起,更不用说加派后了,而朝廷又强制征收,那没办法,只能干他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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