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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了指身边的宁雪至:“您这个案子,没难度,我一个人太无聊了,我和我朋友一起接你的委托,就当度假了,您看如何?”
郑志和看了宁雪至一眼:“求之不得。”
两个人好啊!
一个洒脱、一个优雅,肯定有一款是他儿子那个颜狗欣赏的。
而且,一人计短,两人计长。
两个人比一个人更好办事。
至于不好的地方,大概是花钱比较多。
这个对他来说,不算什么。
只他那个败家蠢儿子在曹诗雯那个女人身上花的钱,雇十个人都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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