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还有一个陪审团制度,刘慧明没有说。
崇祯自嘲道,“朕只有一次特赦权,可要慎重使用。”
刘慧明也跟着笑了几声,知道这人喜欢抠细节,便接着道,“第二个建议是循案例判决,比如遇到同样的案子,没有律法依据,可以查阅之前的案例,按照成例来判决。当然也可以拿到大朝会上来审理,审理的结果就可以作为成例了。”
崇祯点点头,夸奖道,“德华想得周到。”
刘慧明忙拱手谢恩,谦虚道,“这些都是臣游历西洋时多方考察总结出来的,不一定适合大明,但可以做一个参考。”
崇祯对刘慧明的说法很满意,刘慧明的奏对不仅言之有物,而且有很大的可行性,他也不像其他大臣那样尊尊告诫,必须这么做,否则就要亡国灭种,大难临头。
他说了这么多极好的建议,最后也没强迫自己必须这么做,只是给了一个参考意见,决定权完全在自己!
自己刚才还说他不会说话呢?
是不是看错了?
刘慧明就像回到了培训课堂上,说完了还做了个总结,“臣总结一下,事实上臣已经把天下所有的案子分成了三部分,督察院负责官员的案件,锦衣卫负责督办皇差,刑部负责民间刑事案件,但最后都会在大理寺审理,由陛下决定是否动用每月一次的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