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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4章 1.13 虚实失度(3 / 4)

即便说蓟王乃河北之主,亦实至名归。

却不知为何。主公似对此头衔,十分抵触。文武百官,皆苦思不得其解。

时下“州”、“洲”,并非大小之分。一般而言。陆路不通,隔海相望,遂称“洲”。比如中山洲,若论大小,不过一郡之地。

“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

一场秋雨,暑热尽退。

千里稻田,一望无际。风吹禾低,见沟渠。

撤村并邑后,亭的作用,反被放大。亭长不仅防火防盗,还兼看护境内良田,上报水旱病虫之责。于是,刘备酌情升为百石少吏。

官秩百石,俗称“有秩”。言下之意,已有官秩。授二十等爵第三等簪袅。有此爵者,可于马上加丝带以示其爵。受田三顷,得三宅。岁俸百五十石。仅良田三顷,稻鱼相加,一年可得角钱五十四万。足称富裕。

一顷百亩。然自春秋战国起,诸国便亩制不一。以晋国为例:范、中行氏以百六十步为亩,韩、魏以二百步为亩,赵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秦亦行二百四十步为一大亩。汉初,大小亩制并行。原山东诸国地,行小亩。故秦地,行大亩。又据《盐铁论?未通》所载,最迟至武帝后期,大汉全境,才统一行大亩制。

战国至秦汉,六尺为步,(1大亩=小亩)。故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汉时,一壮劳力约可耕种五十小亩,或二十大亩。每户有田一顷,即一百小亩,或四十一大亩。每口得田二十小亩,或八大亩。

蓟王取整。钦定蓟国一顷为五十大亩。因亩制、赋制、户制,皆蓟王独创。故称“圩田制”。以示区分。

月初大朝。百官齐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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