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言不禁摇头,“哪有那么容易,派不派得出去一说,派出去也不一定能管事。
好了,千百年都是如此,你也不用太过担心,只要朝廷强大,政令还是能到乡村的。”
其实二人都不知道的是,大唐在立国之初,沿袭魏晋南北朝的制度,实行过乡官制。
《通典》则提到:“大唐百户为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乡,乡置耆老一人。
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卷33)。
里正、耆老或者乡长都算是正式的官府成员。唐代中期全国大概有官员18805人(见《通典》卷19),而天宝元年全国有16829个乡(见《旧唐书》卷9),假设乡长(不含佐及里正)均纳入正规渠道,官员数量立刻接近翻倍。
因为这对于农业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财政体系来说,显然难以承受。但是随着承平日久,到贞观十五年,就不得不废罢“乡长”及属官(佐),废除了乡官之制。
即便是废除乡官制度,但“乡”作为区块名称仍得以继续存在。只不过将管理“乡”的权力转到了轮流值班之五“里正”身上,“当乡何物贵,不过五里官”就是这个意思。
只是到了僖宗时期,因为战乱,乡的制度就彻底废弃了。
目前还保持着里正,主要也是负责收税的事。
因为乡官制废除了几百年,两人也未去把《通典》读透,或者就没读过,根本不知道曾经实行过这样的制度。
但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倒是有必要恢复,以便于加强朝廷在基层农村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