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审同时小声提醒杨钊:“这个刘老根和玉溪园里有些瓜葛,杨县尉要去玉溪园,可先同他好好聊聊……刘老根的田契在我那,我待会就派人送到你府上来。”
“知道了。谢李录事提醒。”
李审离去后,杨钊让史大个将三十几个犯民当场释放,并将公凭张贴在县衙外的八字墙上,以示公告。
单单留下了刘老根。
正好到了下差的时间,杨钊便干脆将刘老根带回到自己的住处,向他详细询问被玉溪园强占田地的前后经过。
刘老根思路清晰,又存着对杨钊的感恩戴德,把整个过程一五一十地讲了出来……
这时,李审也如约派人送来了田契。
杨钊先看了田契上的落款和印章。
有县衙的朱印,这意味着田契上的田地转让是被县里认可了的,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说是强占。
田契上的卖方,也就是刘老根署名处,被摁了红手指印。
杨钊将他看的情况告诉刘老根。
刘老根听了后大呼冤枉,声称他并不知道这份田契的存在,手指印也不是他自己摁的。
杨钊相信刘老根说的是实情。
可这份田契上已经有了县衙的章,而他又是县衙里的县尉,问题也就复杂了起来……
杨钊再具体看了一遍田契的内容,尤其买卖土地的价格。
大唐分给普通百姓的土地包括永业田和口分田两部分。按道理上来说,永业田是永久给了丁户,可以由丁户自行处置,而口分田则是要在丁户死后收回朝廷的,丁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但自从大唐立国开始,就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民间的田地买卖。到了开元年间,这种情况被进一步放大。
诸如贫家卖田供葬、充宅、邸店、流依,还有官吏、贵族买卖自己的公廨田,等等,都是被明文允可了的。而私下里借着这些缘由买卖田地的事例就更多了,几乎可说是到了自由买卖的地步。
既然有买卖,便有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