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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章 凌沺的奏折(续)(3 / 4)

在各郡城设立比武场,在县衙官员、更高品级武者、臻武司武吏,以及全城百姓的面前,光明正大的比试。只是决胜、还是决生死,还是处理恩怨,都可以,签下正式契约即可。

前者,私下比斗,仅限于五人以下,且若有生死之分,活下来的,需要拿着双方武籍,去临近县衙报备,便不会被定为shā • rén案件。

后者,私人比斗可以,但主要还是用来解决门派恩怨,像是以前满江湖敌视阡陌崖,那就可以向阡陌崖所在郡城报备,下达战书,若被接受,则可以双方定下比斗人数和方式,光明正大的去拼个胜负、生死出来。

但这种比斗,也得限制在双方各二十人以下。

再多,例如以往那种动辄灭门灭派的情况,将不再被允许。

第三条,是对各门派武人数量的限制。

很多江湖门派,动辄数百上千人,这其实是极大的影响了农耕的。

要知道这些武人,多半都是身强力壮的年纪,也都应该是各家百姓家中最重要的劳动力,他们不事生产,即便是有其他收益,家中不缺吃喝,不陷贫苦,推及全国,也是大璟年收的极大损失。

何况这些人,很多自己就勉强温饱,常年在外也没有被分田地,不能使家业富足,乃至吃了官司,要么下狱要么流亡天下,或是躲在门派里不敢大张旗鼓露面,还连累家中被罚抄金银、收没了田地的都有。

这些凌沺也是听王鹤他们一个个说的,才算了解详尽,也明白他们、包括隆武城很多人,为什么会跟着他,以及在扬武营成立时不逃,反而是参战立功的切实原因。

他们不是以前不考虑家人,而是以为这样能更风光、富足,谁知道除了少数人外,多数都是摸爬滚打数年、十数年,才能混个不错的生活,而后身上背着大大小小的案子,连家都不敢再回。

这第三条,与大璟世宗灭佛差不多,把没有能得到武籍的人,遣回原籍,继续安生为民。

只不过与彼时轻减僧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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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性统一定下人数不一样,针对这些武人门派,凌沺的意思是按武人定下的品级,来灵活分配。

例如一品最高,那一品武人可收徒三十,也就是可以留三十个没有武籍的人,在门派为徒,学习武艺。

然后依次递减,最低七品,只能留三人为徒。

门派大小不管,能留多少人在门中,能招多少弟子,都看门派中武人的实力决定。

也算是激励各门派武人的一种方式,扬武而非抑武,在这一点上,便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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